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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國稅局拆穿噴了上百萬!他賣房獲利「用一招投機」下場慘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個人出售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如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以及當次交易土地漲價總數額後,為課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卻查獲有納稅人出售房地產,房屋並無裝修事實,卻持關係人開立的不實憑證虛報房地合一稅裝修費用的違規案件。

 

北區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甲君113年2月出售持有未滿2年的房地,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所得120萬元,按稅率45%計算應納稅額為540,000元,但經查核,發現甲君列報房屋裝修費的統一發票,為關係人乙君經營的A公司所開立,且A公司經營的營業項目,與房屋修繕無關。

 

國稅局查獲有納稅人出售房地產,房屋並無裝修,卻持關係人開立的不實憑證虛報房地合一稅裝修費的違規案,最後連補帶罰上百萬。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央行調控房市,青埔特區部分將完工的社區就出現類似多殺多情況,產生競價,自住買方反而可撿到便宜。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另依查得資料發現,買方實地看屋時,現場無進行裝修或更新衛浴等設備,且委託銷售契約載明標的物現況於持有期間並未更新,與報價單修繕項目不符;經北區國稅局查核認定,甲君涉有故意虛報費用短(漏)報房地交易所得,除了剔除虛報費用150萬元,補徵所漏稅額675,000元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2項規定,處一倍的罰鍰675,000元,連補帶罰「吐出135萬元」。

 

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房屋持有期間若有修繕或改良時,應取得並保存修繕合約、修繕項目明細表、合法憑證、付款金流及修繕前後照片,以利於報繳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時,據實申報減除相關成本及費用。

 

北區國稅局呼籲,民眾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時如果無修繕事實,切勿心存僥倖,以不實憑證列報成本費用,如有申報錯誤的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應納稅款及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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