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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風父親索討撫養費遭駁回,法院認定子女無撫養義務

一名69歲中風父親向子女索討撫養費,但台南地方法院最終裁定免除子女的撫養義務。這名父親聲稱16年前因工作中風導致行動不便,2024年11月又遭遇車禍,目前獨居且無工作能力,每月僅靠4100元身心障礙補助維生,三餐多以麵包果腹,僅週末能獲得愛心便當。

父親依據台南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1704元為基準,要求子女每人每月支付8802元撫養費直至其去世。然而,子女在法庭上提出反駁,指控父親年輕時不僅未盡家庭責任,還經常酒後辱罵子女、對母親施暴,甚至強行拿走母親擺攤賣烤香腸的收入。子女表示,家庭經濟狀況極為困難,母親為了讓孩子能多吃一塊魚肚,不得不向鄰居乞討。

法院根據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認為父親在子女未成年期間長期失責,若現在要求關係疏離的子女承擔其晚年撫養責任,顯然不公平,因此駁回父親的請求,免除子女對父親的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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