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張姓男子因無法接受前女友蔡女與新男友阿新(化名)交往,在Facebook上發布多則侮辱性言論,並威脅要公開所謂的性愛影片,最終被苗栗地方法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2萬5000元。
根據法院調查,張男於去年8月得知剛分手的前女友已有新對象後,在個人Facebook帳號上多次發布貼文,使用不雅字眼辱罵蔡女及其新男友阿新。更嚴重的是,張男還聲稱「因緣際會」拍到兩人的性愛影片,並威脅要「開始收費」、「高清的臉部一清二楚」等言論,意圖散布。
蔡女與阿新發現這些貼文後感到恐懼,隨即向警方報案。警方逮捕張男後,他坦承犯行。法院審理後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2萬5000元,若無法繳納可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Copyright © 2022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