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古厝再生協會與台灣文化資產學會、台北市古蹟及歷史建築保存基金會於8月8日在桃園大溪歷史建築蘭室共同舉辦文化資產容積移轉座談會。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建築與文化資產研究所副教授黃士娟表示,希望透過此類座談會匯集地方意見回饋中央,優化相關程序,促進文化資產的有效保存。
黃士娟指出,今年1月內政部已將「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修正為「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擴大適用範圍至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她強調,私有文化資產的保存需要民間主動發聲推動,才能凝聚力量共同促進文化資產保存,而這些政策也直接關係到民間權益。
座談會中,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代表表示,雖然桃園市已於109年5月公告「桃園市古蹟土地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但目前尚未有相關案例。主要困境包括市場性不足、計算公式複雜及所有權人整合困難等問題,未來將配合國土計畫法修正相關規定。
建築師鍾永男則認為,古蹟保存應由政府主導並提供足夠的容積獎勵,避免過多限制影響民眾參與意願。他指出,多數古蹟地價偏低、市場性不足,政府應從母法開始改善,加快修法速度,並強化歷史保存與地價、都市發展間的連結。
此次文化資產容積移轉座談會為系列活動的首場,後續將於8月14日在新竹縣定古蹟長春醫院、15日在台北市定古蹟新芳春茶行舉辦第二、三場座談會,持續促進各界對文化資產保存議題的關注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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