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一頁

監察院要求三機關檢討客運駕駛撞死女大生案件處理流程

監察院今日針對去年9月東海大學林姓女學生遭巨業客運撞死事件發布調查結果,指出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因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而延遲處理駕駛人駕照吊銷事宜,要求台中市政府、交通部及內政部檢討改進相關程序。

監察委員賴振昌、王幼玲表示,吊銷駕照屬行政罰法規定的「其他種類行政罰」,行政機關可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但書規定進行裁處,不應因同一行為涉及刑事處罰而延遲執行。然而,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卻等待刑事判決結果才進行裁處,導致未能及時吊銷肇事駕駛人駕照,無法有效落實交通管理及維護交通秩序。

監委進一步指出,近年來自用大型車輛交通事故比率不減反增,尤其大貨車連續三年居首位,事故死亡人數更從112年的42人增至113年的70人,顯示自用大型車輛高違規駕駛人訓練機制亟需改善。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也指出,部分汽車運輸業疑似尚未建立高違規駕駛人專案召回訓練機制。

雖然目前遊覽車客運業及貨運三業已有駕駛人高違規調訓機制,但監委發現交通部公路局調訓遊覽車高違規駕駛人時,僅針對「闖紅燈」及「高速公路超速」兩項違規行為,忽略了「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其他重要違規行為。此外,貨運三業至113年底已調訓高違規駕駛人共952人,其中154人受訓後仍有重複性違規,且有126人需再次被調訓,顯示現行調訓機制成效有限。

監察院強調,目前調訓與再調訓使用相同教材,未針對駕駛人違規習性與受訓狀況進行個別化改善,使調訓機制難以發揮實質效果,亟需全面檢討改進。


現正直播
加入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