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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維法修正案通過三讀 提高票券黃牛罰鍰上限至3萬元

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非自用目的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轉售圖利的「黃牛」行為,罰鍰上限從現行新台幣1萬8000元提高至3萬元。此外,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且經勸阻不聽者,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罰鍰上限也提高至1萬元。

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指出雖然藝文表演票券、運動賽事票券已在文創法、運產條例中訂有專款條文並採刑事罰,但其他如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的黃牛問題,仍請各主管機關於2個月內研議修法,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有效抑制黃牛行為。

此次修法也針對噪音糾紛提高罰則,將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且「不聽禁止」者的罰鍰上限,從現行6000元提高至1萬元。同時,考量近年跟蹤騷擾事件增多,修正條文將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且經勸阻不聽者的罰鍰上限,從現行3000元大幅提高至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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