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29日針對媒體報導有關礦石稅爭議及疑似脅迫業者撤告一事發表聲明,強調礦石稅課徵完全依法有據,縣府一切依法行政,絕不容許惡意抹黑與扭曲事實。
花蓮縣府於2009年訂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2016年前縣長傅崐萁任內,將稅率從每公噸新台幣10元提升至70元。部分業者認為超出30%漲幅限制,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雙方纏訟8年,縣府接連敗訴,估計將退還業者2億多元稅款。然而,徐榛蔚縣長任內的課稅,因第19屆議會重新審議通過,法官認定合法課徵。
針對週刊以錄音檔指稱縣府官員在2021年涉嫌以停工脅迫業者撤告一事,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回應表示,錄音內容為業者於2021年7月7日主動拜訪縣府時的諮詢過程,並無脅迫、恐嚇情事,已經過政風單位調查,當時約詢業者也表示並無被恐嚇取財,都有會議紀錄可查。
縣府澄清,礦石稅調漲是由當時第18屆縣議會民進黨籍議員施金樹等人提案,獲多數議員表決通過,完全合法。此稅收依「地方稅法通則」開徵,經行政院、財政部、主計總處等中央機關備查通過,並經中央召集財稅專家學者專案會議確認合規,程序完備。
花蓮縣政府強調,最高行政法院近日就相關案件判決縣府勝訴定讞,證明課徵礦石稅依法有據。縣府將持續推動地方永續發展,守護花蓮人民的福祉與環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