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李姓機車騎士因不滿被按喇叭,在馬路中央停車與駕駛理論,結果被罰款1.8萬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事件發生於2023年1月31日晚間10時許,當時李男騎車行經台南市北區和緯路,從內側車道切至準備左轉的高姓轎車駕駛前方,高男連續按喇叭表達不滿,李男隨即在車道中央停車並下車理論。
高男向警方檢舉李男「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於車道中暫停」的違規行為。台南市警第五分局對李男開出罰單,經李男申訴後,交通局仍認定違規屬實,裁處罰鍰1.8萬元並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同時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李男不服裁決,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他主張當時因受到高男車輛強光照射及喇叭聲驚嚇而本能停車,符合緊急避難情形,且高男不讓他離開現場並提告強制罪,但已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證明他沒有違規。李男還指控交通局延宕263天才做出裁決,違反行政程序法。
法院勘驗採證影片後認為,李男在道路無障礙物情況下突然停車,已危害後方來車安全。雖然李男獲得刑事不起訴處分,但刑事犯罪構成要件與行政違規行為要件不同。法院也指出,即使高男報警要求李男留在現場,但兩車並未發生交通事故,李男無需停在車道中,應移往路邊。至於裁處權消滅問題,依法需逾3年才會發生。
最終,法院認定李男確有違規行為,交通局的裁處合法適當,判決駁回李男的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