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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車禍未減速釀悲劇 男子撞傷拿故障標誌駕駛判刑半年

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國道車禍案件,依過失致死罪將廖姓男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案件源於去年1月發生在國道3號新竹路段的連環車禍,廖男未能及時減速,撞上下車拿取故障標誌的兩名駕駛,造成一死一重傷的嚴重後果。

根據法院調查,事發於去年1月4日,國道3號南向108.5公里處先發生一起連環車禍,黃姓女子追撞陳姓男子的車輛,陳男的車再往前推撞兩輛車。當時黃女已開啟危險警告燈光進行警示,而兩名車主正從黃女車後取出故障標誌時,廖姓男子駕車經過未能及時閃避,將兩人撞倒。

事故造成一名被害人因左上肢及兩側下肢骨折引發創傷性休克不治身亡;另一名被害人則雙側脛腓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至今一年多仍未康復,需進一步手術治療,且腿部已出現肌肉萎縮現象,恐難以完全痊癒。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案發當時路況及視距均良好,廖男未能注意車前狀況而釀成悲劇,不僅造成一名被害人喪命,對其家屬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同時也讓另一名被害人遭受嚴重身體傷害及精神痛苦。考量各項因素後,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廖男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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