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簡姓已婚女子帶著兒子參加友人婚禮擔任花僮,卻被發現與公司同事潘姓男子牽手進場,引發婚外情爭議。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對此案做出判決。
根據法院判決,簡女與林男於2015年結婚,婚後生有一子。當兒子4歲時,簡女的朋友舉辦婚禮並邀請其兒子擔任花僮。在婚禮上,簡女並非與丈夫同行,而是與公司同事潘男牽手進場,此舉引起親友間議論,最終傳到林男耳中。
林男暗自蒐證後發現,妻子不僅在婚宴與潘男親密互動,兩人還曾一同出遊,並有車內親密行為。憤怒的林男向法院提出訴訟,向簡女及潘男求償60萬元。
在審理過程中,簡女與潘男均否認有不正當關係,辯稱婚宴上牽手只是為了示範如何進場,而車內的互動僅是幫忙整理衣領上的花屑。潘男更表示不知簡女已婚,只知道她有小孩。
法官認為,林男無法證明潘男明知簡女已婚的情況下仍與其過從甚密,因此判定潘男無須負責。但簡女作為已婚女性,與異性有逾越正常交往分際的行為,侵害了林男的權益,因此判決簡女應賠償10萬元。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