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於4月25日下午1時更裁裁定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羈押禁見。法院在裁定中指出,根據檢察官提出的全部證據資料,認定黃呂錦茹涉嫌「行使偽造私文書」及「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此案源於台北地檢署偵辦藍營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的連署書疑似偽造文書案。北院原於19日裁定黃呂錦茹無保請回,但高等法院於24日撤銷發回,北院今日重開羈押庭後作出新的裁定。
法院認為有事實足以認定黃呂錦茹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且較輕微的強制處分如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不足以替代羈押,因此裁定自4月25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同案被告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總幹事姚富文、書記長初文卿已於19日被裁定羈押;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與黃呂錦茹一樣原獲無保請回,但檢方未對他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