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張姓旅客在新竹市租用四人共乘的四輪電動輔助自行車時發生意外,引發對此類交通工具安全管理的質疑。該旅客上週三與親友在新竹17公里海岸自行車道騎乘時,因車頭控制不佳,離開租車店不到100公尺即與路邊停放的汽車發生擦撞。事故導致張姓旅客左半身多處瘀青,同行友人一人手部紅腫骨折,另一人被甩出車外胸悶不適。
事故發生後,旅客才發現租車業者並未為車輛及乘客投保任何保險,所有賠償費用需由旅客全額承擔。張姓旅客質疑,在政府積極推動綠色旅遊的同時,卻未對此類交通工具制定明確的安全規範和保險要求,形成監管空白地帶。她特別指出,這種可載多人且時速可達20公里的電動車,竟然沒有相關的年齡限制和安全規定。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四輪電動輔助車不適合混合在一般車流中行駛,應劃定專門騎乘區域,並建立定期安全檢驗機制和定型化契約。高雄餐旅大學觀光研究所教授劉喜臨則強調,安全是旅遊體驗的基礎,建議可從商業登記階段就開始進行管理。
目前台東縣池上和宜蘭縣梅花湖等地已設立三輪以上慢車的相關管理辦法,但並非所有縣市都有類似規定。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表示,將請公路局向新竹市政府了解情況,協助訂定地方自治相關規定,並考慮制定指引督促地方政府規範安全檢查、保險和定型化契約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