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0歲張姓婦人在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2段一處無號誌交岔路口違規左轉時,與對向直行的廖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雙方受傷,其中廖男左側股骨頸及近端肱骨出現粉碎性骨折,傷勢較為嚴重。
事故鑑定結果顯示,張婦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為主要肇事原因,廖男未注意車前狀況則為次要原因。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張婦拘役50日、廖男30日。
張婦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由其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兒子擔任訴訟輔佐人。上訴過程中,張婦誇大自身傷勢,聲稱車禍導致牙根斷裂及失智,並試圖將責任全部推給廖男。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發現,監視器畫面清楚顯示張婦違規跨越雙黃線左轉,且完全進入內車道時左右均有車輛行駛,明顯影響交通安全。法院也指出,張婦及其兒子在訴訟過程中聲請調查與事故無直接關聯的事項,試圖轉移焦點並拖延訴訟,已超越合理防禦範圍。
最終,高院認為一審量刑過輕,撤銷原判決,改判張婦拘役3個月,可易科罰金,以示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