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件,一審被判處7年4月有期徒刑後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於4月21日再度開庭審理此案,由於高虹安原本的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已於3月25日到期,檢方已於4月7日補提書狀,聲請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以防止高虹安有逃亡可能。
高虹安被控在2020年2月至12月期間,浮報助理公費補助酬金及加班費共62萬多元,實際詐得46萬多元。一審法院認定高虹安詐得11萬餘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並限制其出境出海至2025年3月25日。
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曾因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有違憲之虞而聲請釋憲,但遭憲法法庭審查庭駁回,因此案件回到高院繼續審理。在4月21日的庭審中,高虹安的律師表示,高虹安在整個司法程序中均有配合,無逃亡可能,也沒有詐欺取財的犯意,因此不應限制其出境出海。
對於檢方的限制出境出海聲請,高院表示將候核辦。法官也在庭上多次強調希望檢辯雙方聚焦審理核心,並已排定7月底進行第三次準備程序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