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25歲王姓女子在男模會館消費後無法付清費用,被警方帶回派出所處理時情緒失控,不僅拒絕下車,還在派出所內破壞公物並攻擊員警,最終被法院依毀損、傷害等罪判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去年5月29日晚上10點,王女獨自前往高雄新興區一家男模會館消費,共消費2萬多元。凌晨結帳時因刷卡餘額不足,尚欠1萬餘元無法付清,店家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將她帶回派出所,但王女在警車上拒絕下車,直到女警稱呼她為「公主」才願意配合。
進入派出所後,王女情緒持續不穩,要求警方聯繫岡山警分局及阿蓮派出所所長,並辯稱自己近期遭受家暴,情緒不穩定需要就醫服用鎮定劑。當要求未被滿足時,她開始破壞電腦滑鼠,員警試圖制止並準備上手銬控制局面,卻遭到王女抓傷並被吐口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王女向法官哭訴自己並無過錯,稱是因為員警指控她裝瘋才做出極端行為,但此說法未被法官採信。法院最終依毀損、傷害等罪判處王女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