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公開反對萊豬政策而受到關注的前高雄榮總台南分院精神科醫師蘇偉碩,因不滿院方於2019年給予記大過處分並最終免職,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要求賠償60萬元。然而,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院方並無不法行為,於本月駁回其訴訟請求。
蘇偉碩主張院方當年以「妄控攻訐他人言語暴力,損害他人聲譽」為由對他記大過,並暫停其住院診療業務,導致名譽受損。雖然該大過處分後來被保訓會撤銷,但院方在重審後仍改處兩次記過。
院方則表示,蘇醫師與精神科多名醫師關係不睦,導致醫師陸續離職。當院方聘請劉中龍醫師支援時,蘇醫師多次投訴劉醫師使用不雅字眼及指控其有「人格障礙」。院方經考績委員會決議後給予處分,並因蘇醫師違反自行簽立的「精神科醫師自我約束公約」中關於團隊合作與通報紀律的規定,最終考績列為「丁等」而免職。
台南地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考績委員會的判斷並非無據,即使後續行政救濟獲得撤銷,也不能因此推論考績委員會成員有不法行為。法院指出蘇醫師無法證明實際名譽損害或精神損害,且院方並無主觀惡意或明顯違法情節,因此不符合國家賠償的條件,駁回其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