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廣州增城工作的王姓女員工,遭到公司以「一個月內有6天提前1分鐘下班」為由解雇,引發勞資爭議。該女員工不服此決定,隨即提出勞動仲裁與訴訟。
據報導,王女在該公司已工作超過3年,某日突然被人事經理約談。會面中,人事經理出示多張監控影片截圖,指控她在2024年某月內有6天提前1分鐘離開工作崗位,並依據公司規章制度將其辭退。
面對這一不合理的解雇理由,王女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當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雖然公司提供的影片截圖確實顯示王女曾在中午或下午提前1分鐘離開座位,但僅憑此認定其早退明顯缺乏合理性。
法院還指出,公司在解雇王女前從未就早退問題進行溝通或警告,也未要求其改進或給予任何處罰,而是在數月後才突然一次性提出解雇通知。綜合考量各方面因素,法院最終判定公司的解雇行為不當,要求其向王女支付相應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