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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分局警員涉收賄洩密電玩查緝情資 北院裁定羈押禁見

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鄧姓組長及吳姓員警因涉嫌向電子遊藝場業者收受賄賂並洩露查緝情資,已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台北地檢署於4月1日約談相關人員到案,經檢方訊問後,依收賄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鄧男及吳男,法院於4月2日深夜做出裁定。

在此案中,其他涉案人員處置如下:林姓員警經檢察官諭令請回;劉姓業者以新台幣70萬元交保;許姓登記負責人以50萬元交保;蔡姓會計與王姓業務各以30萬元交保;黃姓管理人則被限制住居。

據檢調調查,鄧男等人涉嫌於2023年間因職務關係結識劉姓業者等人,收受賄款後洩露警方查緝情資,使業者得以提前因應警方行動。台北地檢署於4月1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站、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及台北市警察局,兵分19路進行搜索,並約談包括鄧男在內共8名被告到案說明。

台北市警局表示,萬華分局在偵辦刑事案件時發現員警涉及不法情事,隨即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警局強調將依偵審結果,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行政及考監責任,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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