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日前偵辦一起農會選舉賄選案件,74歲鄭姓會員代表候選人為求在今年2月15日民雄鄉農會會員代表選舉中當選,被控以每票6000元代價向有投票權的會員行賄,檢方已依違反農會法將其起訴。根據檢警調查,鄭姓候選人於2月7日或8日晚間前往黃姓會員住家門前交付6000元現金,另在2月初的一個上午,在路上遇到賴姓會員時請求支持並給予6000元現金,兩位會員均收下款項後離去。面對指控,鄭姓候選人到案後否認賄選行為,辯稱不知道賴某是農會會員,也不認識黃某,並否認曾給予這兩人金錢。然而,檢方根據會員指證及扣押的鈔票有連號情形,判斷這些現金可能是從銀行一次提領作為賄選用途,因此認定鄭男涉犯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項第2款,對有選舉權之人交付財物約其選舉權為一定行使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將兩筆共計12000元的賄款列為沒收。
嘉義地檢署日前偵辦一起農會選舉賄選案件,74歲鄭姓會員代表候選人為求在今年2月15日民雄鄉農會會員代表選舉中當選,被控以每票6000元代價向有投票權的會員行賄,檢方已依違反農會法將其起訴。
根據檢警調查,鄭姓候選人於2月7日或8日晚間前往黃姓會員住家門前交付6000元現金,另在2月初的一個上午,在路上遇到賴姓會員時請求支持並給予6000元現金,兩位會員均收下款項後離去。
面對指控,鄭姓候選人到案後否認賄選行為,辯稱不知道賴某是農會會員,也不認識黃某,並否認曾給予這兩人金錢。然而,檢方根據會員指證及扣押的鈔票有連號情形,判斷這些現金可能是從銀行一次提領作為賄選用途,因此認定鄭男涉犯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項第2款,對有選舉權之人交付財物約其選舉權為一定行使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將兩筆共計12000元的賄款列為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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