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明確表示,將嚴格審查老埤農場提出的變更經營利用計畫,堅持「農地農用」原則,除非符合「農業資本密集或技術密集類目標準」,否則不會批准變更為太陽光電場。
近年來,「700公頃老埤農場靠種電轉型」計畫引發廣泛關注。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副司長黃新達向中央社表示,若此案獲准開發,將成為國內最大的農地變更光電案場。然而,農業部從未同意,也不會同意犧牲優良茶園土地用於太陽光電開發。
黃新達解釋,農林公司承受的「老埤農場」耕地屬特許性質,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申請承受,必須按照農業部核定的「經營利用計畫」進行耕地利用,不得擅自變更用途或閒置不用。若需變更經營計畫,也必須符合農業資本密集或技術密集類目標準。
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司長莊老達補充說明,目前正在審議農林公司提出的變更經營利用計畫,若不符合相關標準將不予通過。這意味著該案尚未進入內政部土地變更審查及經濟部申設光電案作業流程,若經營計畫變更未獲批准,後續流程也不會啟動。
農業部強調,推動農業綠能的前提是不影響農漁民權益、農漁業發展及生態環境。老埤農場作為國內少見的規模化集中農地,農林公司已投入相當資本改善耕作環境及土地,不宜貿然變更為農業以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