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四起案件,上周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汙圖利及收賄罪名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於27日凌晨裁定,羈押中的五名被告可交保,北檢隨即對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及李文宗等四人提出抗告。今日,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將案件發回北院重新裁定。
抗告的相關卷宗於前天深夜11時送至高院,經分案由法官潘怡華承接,並由行政庭長王屏夏擔任合議庭審判長。合議庭從昨日早晨開始閱卷,經過整整一天的書面審理,於今日上午9時公布裁定結果。
此次北檢針對柯文哲等人的抗告,主要理由集中在逃亡風險。法界人士指出,對於起訴後是否仍可提抗告,目前法律見解不一。部分法官認為,一旦被告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被告即為法院審理對象,檢察官不應再介入;然而,檢方則主張其作為案件當事人之一,依法仍具抗告權利,並可運用相關救濟程序。
在司法實務中,起訴後人犯經法院釋放後,檢方再提抗告的情況相對罕見。在一般案件中,檢方多數選擇接受法院裁定,放棄追究。但柯文哲案因涉及貪汙及其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檢方不願退讓,全力主張應羈押被告。儘管抗告獲准的可能性不高,檢方仍選擇採取行動,以表達立場並爭取法律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