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維斯的經紀公司發出聲明,表示就此次事件所帶來的風波致歉,知曉其實多數球迷一直很關注此事件,戴維斯本人對於家庭隱私及小孩成長過程中的觀感,一直有著保護心態與其他考量,再加上先前因案件審理中,為避免影響案情,才一直選擇保持沉默。但如今事件愈發已導致自己、球團、甚至隊友都被輿論推至風口浪尖,外界的誤解傷害也日益擴大,決定仍今日做出此聲明,並附上事發當時之監視器畫面作為澄清與佐證,也希望大家能體諒戴維斯當時不願出來說明的顧慮。
▲戴維斯家暴監視器畫面曝光。(圖/經紀公司提供)
戴維斯與前妻陳女士(以下簡稱陳女)於 111 年 7 月於法院調解離婚,雖對於孩子的探視方案有著明確約定,但陳女日後卻經常以各種原由拒絕戴維斯探視孩子。本案 112 年5月12日(週五)事件發生當日,戴維斯先生已有數個週末無法順利依照協議內容行使探視權,當日晚間戴維斯依然遵照協議將孩子接送與陳女交接,並試圖商討隔日探視事宜(因隔日5月13日
17點於新竹有客場賽程),卻再次遭到刁難時,才會在一時情急下將孩子從陳女手中抱回,欲進入警局尋求協助,冀望警方能居中協調,使陳女遵照協議,讓戴維斯能順利享有與孩子相處的權利。
遺憾的是當戴維斯在抱回孩子時,並沒有預期會引起陳女抵抗,陳女遂及向警方表示戴維斯於過程中造成其挫傷,欲對戴維斯提起家暴罪公訴部分告訴與傷害罪告訴。戴維斯表示,自己不可能會在警局外,當著孩子的面,故意去傷害孩子的母親;造成她意外受傷真的非本意。法官於開庭審理案情時,亦曾兩度與陳女確認案發當下戴維斯是否有刻意去抓其肩膀或是上臂,或其他與抱著女兒無關的地方,陳女明確表示沒有。戴維斯之所以與陳女有肢體接觸,目的只是要將女兒抱回,並無傷害陳女之犯意。
綜合以上所述,戴維斯當時的舉動,是出於探視不斷受阻,長期累積之挫折、痛苦與焦慮一次爆發的衝動行為,當下戴維斯滿腦只希望能儘速由第三方單位協助調解,並無傷害對方之意圖 。對此,桃園地檢在偵查此案相關事證後,給予家暴公訴罪部分不起訴處分,傷害罪部分,因陳女堅決不接受地檢、地院安排調解,桃園地院一審予以判處拘役得易科發金之裁罰,戴維斯會等與律師團研議完判決書上的判決理由再決定是否上訴。
至於聯盟於4月9日所做出的裁定,我們感謝聯盟及委員會願意在作出裁決前先查閱相關事證,我們明白在現有的聯盟規章制度下,作出適當的懲處判罰並不容易,因此我們尊重此次聯盟決議之裁罰。然我們也懇請聯盟能繼續透過修改相關規章的細節與完整性,以求在未來能夠兼顧一罪不兩罰和比例原則,真正落實裁罰的公平性。
最後也要強調,戴維斯身為孩子的父親,同為公眾人物,理應謹言慎行,以成為孩子與年輕選手在籃球場上之楷模,卻因卻一時思慮未周而衍生本次風波,對於孩子、球迷、聯盟、球團深感抱歉。我們也必須再次強調,對於當時的狀況,戴維斯亦坦承確實應該要先冷靜下來,再思考是否有更好的方式以達到他的訴求,對此他已深自檢討。
晚間經紀公司再度發出,聲明中提及「家暴公訴罪不起訴部分」經網友提醒「因傷害罪比家暴罪之法律懲處重,因此兩罪競合,合併後不另作不起訴處分!」,經查閱起訴書與詢問律師過後發現此部分屬實,確實是團隊理解錯誤,特此澄清並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