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租屋季,租屋給訂金不用多,就有民眾發文提醒,別像他4500元不翼而飛。原PO遇到一名房東要求看房要帶訂金,規定至少要4500元,看了房子後原PO很喜歡,付了4500元,後續房東卻一而再改變房租價格,讓他決定不租了,問題是房東不願退還租金,即便到警局提告,但是繳訂金沒給任何收據,要拿回機率不大。
原PO在PTT上發文,難過分享經驗,要其他網友別像他一樣,給了4500元租金後,房東開始改變房租,「房東在我繳訂金前後的房租價錢不一,原本是說一個月4500年繳,我便詢問那租屋補助跟月繳呢?房東回覆這樣一個月是4800,我當下尚未決定要月繳或年繳,房東也請我回家跟家人討論。」
後續回家的路上原PO決定要月繳加上租屋補助,詢問房東這樣是4800元一個月對吧?房東這時才說不是,是5100元,因為租屋補助加300元,月繳再加300元,是累加的機制。且表明房客需自己打掃公共區域,我感到不合理,表示說詞不一不想租了,請房東退還租金,房東不願意,且不回覆、冷處理。
目前原PO報警提告,問題給訂金沒任何收據,連法律諮詢都認為拿回機率低,網友建議原PO下次要記得避雷,「訂金是確定要住才要付吧」、「跟國稅局舉報他逃漏稅」、「手機拿出來拍照,任何預定給錢要拿訂金收據,如果都沒有,先保障人身安全,之後就報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