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林小姐的丈夫外遇,她向王姓小三提告,刑事勝訴,但民事求償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吳佳樺認為,憲法優先保障人民的性自主權,故判敗訴,引起輿論熱議,對此,林小姐接受《大聲傳媒》專訪,親自還原訴訟一路以來的心路歷程。
林小姐與丈夫結婚多年,先生在國內建案代銷龍頭上班,因為應酬飯局認識小三,小三為求上位,不斷騷擾林小姐,林小姐蒐證後提告,刑事部分勝訴,但是民事求償遭北院法官吳佳樺判決敗訴。
▲案件上訴高院後,林小姐現身律師事務所,請教律師沈川閔法律意見。(圖/記者何宇庭攝)
案件上訴高院後,林小姐現身律師事務所,接受《大聲傳媒》專訪表示,大法官釋字791號讓通姦除罪化,司法院在記者會上建議配偶權受侵害的民眾提出民事求償,而法官吳佳樺則引用大法官釋字791號說憲法不再保障婚姻、配偶權不存在,讓她忍不住質疑,「同一條婚姻法、配偶權、憲法第22條、釋字791號,都由每一個法官按自由意志的去解釋和判決,我們真的在同一個國家依循著同一條法律嗎?」
外型亮麗的林小姐原本只是一個單純上班族,因為先生外遇,她不但要面對小三的騷擾,提告求償敗訴後,還被網路酸民公審,「為什麼刑事被判有罪,民事案卻被駁回?」林小姐強調不是為了錢,「我是真的不能同意!為什麼進法院像是賭博!1/60的機率被分案至吳佳樺法官,要接受她個人特殊的法律觀點,對當事人來說公平嗎?」說到激動處,林小姐忍不住提高音量,「很多人說我倒楣,遇到吳佳樺法官,但是我站得住腳,我要據理力爭,要讓法官知道,不是每個當事人都只會自認倒楣。」
▲外型亮麗的林小姐原本只是一個單純上班族,因為先生外遇,她不但要面對小三的騷擾,提告求償敗訴後,還被網路酸民公審。(圖/記者何宇庭攝)
律師沈川閔表示,配偶權的存在是中華民國各級法院一百多年來的一致穩定見解,吳佳樺法官在此判決中直接否認配偶權的存在,確實十分獨特,可以說是與中華民國法院百年以來幾乎每一位法官的見解站在對立面,因此本案在當事人提起上訴之後,遭到高等法院撤銷改判的機率非常高。吳佳樺法官在該篇判決引用許多學術及實務見解,亦言之成理,若以學術論文的角度來看是一篇非常有價值的著作,但判決書會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命運與生活,法官在判決時仍宜遵循多數實務見解及社會一般人的價值觀,否則最終受苦的還是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