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18日傍晚,陳進興夾持南非武官一家後,時任台北市刑大大隊長的侯友宜,是除了當地派出所所長和警員外,第二批獲報抵達現場的警方人士。並立即接手現場的指揮工作。
侯友宜馬上與屋內劫匪通電話,確認就是陳進興。在與陳長達40分鐘的通話中,侯已經成功「勸降」陳,以和平方式結束此一事件。並安排好第二天,從台北看守所借提陳的老婆,到現場與陳見面後,陳進興就釋放人質,繳械投降。
後來,陳進興誤以為警方要攻堅,引發激烈槍戰,導致人質受傷。槍戰停後,侯與陳溝通,並警告陳若敢傷害人質,「我進去一定會打死你」。侯友宜便手無寸鐵進入現場,查看人質狀況,後續安排醫護人員救護受傷者。
進入現場,上到屋內二樓,侯看到一歲大的人質小查克,並要求能不能先帶他出去。但陳堅持要看到自己太太,他才願意把所有人質一起釋放,並保證不會傷害人質。侯只好不再堅持。
後面第二天的事情,安排陳進興老婆見面,繳械投降,釋放人質等,就完全按照,侯與陳當初在電話裡面講定的,具體落實了。
誰「勸降」陳進興?一清二楚。南非武官後來在回憶傳記中,也說的很清楚,就是侯友宜。
那些政治人物,不要再亂入、亂扯,來搶功和混淆事實了!因為事實只有一個,侯友宜在案發後,第一個與陳進興通電話「勸降」,也是第一個進入現場,解救受傷人質,並嚴厲要求陳進興,不能再傷害任何人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