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因涉嫌非法讓利給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遭檢方指控貪汙圖利及違背職務收賄。檢方於今年9月5日聲押禁見柯文哲獲准,本月1日申請延押也獲准。今天則是柯抗告救濟的「最後期限」,他必須決定是否提起抗告。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抗告期限為10日,若遇假日則順延1日。本月1日,法官呂政燁裁定延押柯文哲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自11月5日起生效。柯原抗告最後期限為11月10日,因例假日順延至今天為最終決定日。
柯文哲的律師團鄭深元、蕭奕弘及陸正義,在延押裁定後曾保持沉默,但於本月5日發表聯合聲明,針對「鏡週刊」的報導澄清「應推定為無罪」,並強調「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範」。聯合聲明表示,是否提起抗告,將由辯護團隊與柯文哲討論後再行決定,今天則是最終的抉擇時刻。
若柯選擇抗告,相較於同案涉案人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前副市長彭振聲先前在延押抗告程序中均未獲勝,柯文哲的抗告未必能獲得停止羈押的效果,但可能干擾檢方偵查進程。
然而,若柯放棄抗告,則可能讓外界認為檢方以「押人取供」達到政治效果,後續影響難以預測。無論提抗告與否,此決定將牽動京華城貪汙案及政治獻金背信案的發展,影響後續案情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