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的劉姓女子於14日進入阿里山森林鐵路的鐵軌拍照,不慎遭列車擦撞後倒地,左腳骨折。林業署林鐵及文資處決定對劉女及相關旅行社進行裁罰,警方也以公共危險罪嫌函送劉女法辦。交通部觀光署今日表示,將針對涉事旅行社處以最高5萬元罰鍰,帶團人員則面臨最高1萬5000元的罰款。
劉姓女子當日參加了桃園市夢想國際旅行社的行程,事發當天因靠近鐵軌拍照而遭列車擦撞。旅行社回應,出發前已對團員進行安全提醒,並在小火車靠近景觀台時由領隊高喊「後退、遠離小火車」,對於事故的發生深表遺憾,並強調「致上十二萬分歉意」。
立委林國成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中指出,14日有旅客擅自闖入阿里山森林鐵路的鐵軌拍照,最終遭列車擦撞。他質疑旅行社及相關帶團人員的責任,認為觀光署應在相關訓練時明確說明,避免導遊將旅客帶至危險地區。
觀光署署長周永暉回應,闖入鐵軌的旅客將依鐵路法進行處罰;旅行社則將面臨最高5萬元的罰款,而隨團人員也可能被罰至多1萬5000元。此外,未來會加強相關安全宣導。
觀光署進一步說明,根據發展觀光條例中的裁罰標準,旅行業在旅遊過程中未妥善維護旅客安全,將被處以1萬5000元至5萬元罰款。此案中,旅行社將按最重處分5萬元;而帶團人員也將被罰最高金額1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