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助理費涉貪,檢方認定她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及加班費,獲取不法所得46萬30元,犯下貪汙詐領公有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台北地院審理此案,高作無罪答辯,但合議庭今判處高7年4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4年。此案仍可上訴。
同案被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小兔」)判2年,緩刑5年;前主任陳奐宇判1年,緩刑3年;前公關主任王郁文(「水母」)判2年,緩刑5年。
法院審理高虹安的範圍,包括她在2020年2月至11月上任不分區立委後申報的助理酬金與加班費是否涉及犯罪。檢調於2022年12月15日展開八路搜索及約談,根據黃惠玟提供的電子帳本進行偵辦,並於2023年8月14日將5人起訴。
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從偵查到審判過程中均維持認罪態度,而王郁文和高虹安則選擇不認罪。王郁文在高虹安律師團主張偵訊光碟有「消失16分鐘」瑕疵時,聲援控訴檢察官辦案程序可疑。
今年3月,合議庭利用2個庭期勘驗偵查光碟,並於4、5月密集排審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高虹安前助理李忠庭、高虹安、王郁文、高虹安前助理吳達偉及高虹安前私聘特助蔡維庭等8人作證,接受檢辯雙方的交互詰問。
高虹安的律師團以「大水庫」理論為防禦,試圖證明高的公務支出大於起訴認定的犯罪所得,而檢察官則主張高虹安自始就有詐領意圖。
在今年5月22日的最後辯論中,高虹安表示,她在立委任內專業問政,法案提案、預算質詢及地方服務都親力親為,並獲得高評價。她強調,如果她真的貪污且浮報助理費,不會有如此優秀的表現。
高虹安說,她剛上任立委時聽從黃惠玟的建議,仿效前立委李俊俋的模式處理辦公室零用金,無貪汙犯意,相信法官會依法律見解給予正確判斷。
檢察官表示,高虹安的詐領行為是透過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的差額,以施用詐術方式領取公款。檢察官認為,本案可能是法院首次對立委助理薪資適法性表態,起訴和論告是依職權進行。
檢方希望法官審案能刷新國會吏治,杜絕立法院零用金制度,給予符合事理、常情的評價,彰顯正確的價值觀念及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