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夏克立與前妻黃嘉千涉訟事件中,黃嘉千的友人、《戲說台灣》女演員陳蔓菲(原藝名:李宇柔)在過去半年內,三度在臉書發文稱夏克立為「被人養的狗」、「你這隻妖魔鬼怪」及「揍老婆」等言論,遭夏克立提告涉嫌公然侮辱等罪。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依涉犯公然侮辱罪起訴陳蔓菲。
此案源於,陳蔓菲於去年12月底至今年3月間,三度在臉書發文,指稱「一看就知道是廢物的爛人」、「被人養的狗」、「那隻加拿大約克夏該處死」、「你這隻妖魔鬼怪」及「夏克立真(原貼文誤為『貞』)的是瘋子」等語。
夏克立得知後,報案並提告陳蔓菲涉嫌公然侮辱等罪。
檢方指出,陳蔓菲在臉書發文中,使用了將夏克立比作狗、動物等具有貶抑性及輕蔑性的言論,這些謾罵基於一般社會通念,會使不特定多數人對夏克立產生負面評價,對其名譽權造成嚴重侵害,且無助於公共事務的思辨。依照陳蔓菲的表意脈絡,檢方認定她涉犯公然侮辱罪,今日依法提起公訴。
夏克立另提告陳蔓菲張貼「那隻加拿大約克夏該處死」、「他把她揍得多慘」、「揍老婆」等語,涉嫌妨害秩序、恐嚇危害安全及加重誹謗等罪。
檢方指出,溫哥華皇家檢察署依加拿大刑法之攻擊罪及使人窒息之攻擊罪起訴夏克立,並核發禁止接觸、遠離及禁止持有使人致傷或致命物品或武器之釋放令。黃嘉千過去的聲明及媒體報導曾提及此事,檢方認為陳蔓菲針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評論。
針對陳蔓菲涉犯恐嚇危安及妨害秩序罪名,檢方指出,陳蔓菲並未以加害夏克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方式進行威脅,亦無教唆或煽動他人加害夏克立,因此難以成立此二罪嫌。倘若陳蔓菲成立妨害秩序、恐嚇、加重誹謗等罪,與起訴部分有事實或裁判上一罪關係,不另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