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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113年度「住宿式機構補助」開跑 最高12萬元一次到位
2024-07-02 00:51 記者 / 張美欣![屏東縣113年度「住宿式機構補助」於7月1日起開放受理申請。(圖/屏東縣政府提供)](https://storageendpoint.azureedge.net/provoice/bigmedia/article/3a90cfd8-4b66-4d63-b807-95d0f80af999.png)
屏東縣113年度「住宿式機構補助」於7月1日起開放受理申請,屏東縣政府長照處呼籲機構住民或家屬,凡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四級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113年度入住機構天數滿180天以上,可由使用機構者本人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備齊申請人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等資料申請辦理,收件日期自7月1日起至114年3月1日截止,審核通過後撥款。
「感謝住宿式補助跟我作伙來分擔!」年屆耳順之年的黃奶奶,老伴與獨子因一場車禍,導致兩人皆喪失自理能力,獨立負擔家計的她,因要工作負擔家中沉重開銷,讓先生與獨子入住住宿式機構由專業人員24小時照顧,黃奶奶才能安心工作,但父子兩人入住機構費用壓得她喘不過氣,自112年度起衛福部調高住宿式補使用者補助金額,由原本補助金額6萬元提高至12萬元,同時取消排富條款,符合資格民眾皆能申請,降低黃奶奶及許多家庭照顧壓力與經濟負擔。
113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條件,凡符合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或具身障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例如: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與自費失智養護床)及兒少安置等,累計住滿180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如未達180天,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1萬元);若無失能證明之既有住民須於112年1月1日前已入住機構,可補助每人每年6萬元;如未達180天,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