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自去(112)年修正施行至今屆滿周年,桃園市針對類菸品及加熱菸相關違規案件,累積已裁罰159件、高達614萬餘元。根據菸害防制法的規定,任何人都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類菸品或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違者將面臨最高可達5,000萬元的罰鍰。
衛生局進一步解釋,自法令修正生效後,菸盒上的警示圖文面積須達50%以上,以更加直接地呈現菸品對健康的危害,以期提高吸菸者戒菸的意識。此舉旨在有效地警示消費者,衛生局也呼籲菸品業者務必回收、退運及下架未更新包裝的菸品。若發現違規行為,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可被處以500萬元的罰款,而販售業者最高可被處以5萬元的罰款。
為了阻止非法菸品進入桃園市,衛生局已針對類菸品及加熱菸的實體店面、網路平台和社群媒體展開了稽查及監測。同時,他們與財政部關務署合作,從源頭上阻斷非法產品的進入。衛生局也提醒民眾,不論數量多寡,出國購物後也不可攜帶類菸品及加熱菸入境,以確保公眾健康與法規遵循。
為幫助吸菸者戒除菸癮,衛生局提供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或建議前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查詢桃園市二代戒菸服務合約醫事機構等資源尋求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