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近日公布新版「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級次表」,台東縣從原本的第5級大幅躍升至第1級,引起關注。主計總處解釋,此次調整是依據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財劃法)計算,由於台東縣土地面積廣大,為全國第3名,使其獲配的統籌分配稅款大幅增加220%,自有財源比率因此提升至104.39%,在全國縣市中排名第4,故財力級次由第5級調升為第1級。
行政院主計總處每3年檢討並調整地方政府的財力級次,計算基準為地方政府自有財源比率的平均值,即歲入扣除補助及協助收入後占歲出的比例,分為第1級到第5級。新版財力級次表將自115年度起適用。
根據新版財力級次表,第1級包括台北市、新竹縣、新竹市及台東縣;第2級有新北市、金門縣、花蓮縣;第3級為桃園市、台中市、南投縣、宜蘭縣;第4級包括高雄市、苗栗縣、嘉義市、基隆市、嘉義縣、雲林縣;第5級則有台南市、彰化縣、澎湖縣、屏東縣及連江縣。
與舊版相比,台東縣提升幅度最大,從第5級躍升至第1級;花蓮縣也從第5級升至第2級;新竹市和新竹縣則從第3級提升至第1級。此外,金門縣、南投縣、宜蘭縣、苗栗縣、嘉義縣及雲林縣均小幅升等1級。
主計總處表示,財力級次計算方式已於114年8月與地方政府討論。由於財劃法在114年經過兩次修正,財政部於114年12月17日重新核定各市縣政府115年度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數,主計總處因此重新計算各縣市政府自115年度起適用的財力級次,並已於114年12月31日函知中央相關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
主計總處指出,此次財力級次調整是按新版財劃法分配結果計算,但因新版財劃法存在垂直及水平分配不合理問題,行政院已提出院版財劃法草案,並考量垂直錢權分配及兼顧水平城鄉均衡發展,建請立法院儘速排審,以利國家整體資源有效分配。
財力級次主要用於決定中央對各地方政府補助款的補助比例,財力級次越低(如第5級)者,中央補助比例越高,以實現財政公平分配與資源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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