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將於明日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風場遴選規則,此次計畫釋出3.6GW容量,並將取消先前的強制國產化要求,改以ESG(環境、社會、治理)承諾取代。這些風場預計於2030至2031年間併網,能源署計劃今年第一季正式公告選商規則,給予業者約半年的備標期。
本次開發容量的確定與前期風場的開發狀況密切相關。目前經濟部已與潛力場址階段的力麗集團海峽一風場(300MW)解約,而區塊開發3-2期的科里歐海鼎一(360MW)及德能英華威集團德帥風場(240MW)也未能完成行政契約簽約,三座風場合計約900MW容量。能源署官員表示,明天將說明這些放棄風場的處理方式。
3-3期評選標準將採用「積分制」,主要評比開發商在國內外的風場開發實績、財務狀況及專案執行能力。值得注意的是,開發商過去在台灣的表現將影響評分結果,包括逾期完工、未簽約、提前解約或產業關聯承諾執行不力等記錄都將納入考核範圍,藉此提升廠商執行效率。
為滿足國內半導體及相關供應鏈2030年前後對綠電的迫切需求,本次將推出「早鳥獎勵」機制。無論風場選擇2030或2031年併網,只要早於2031年12月31日併聯發電,便可在20年購電合約外,額外增加相應天數的售電期間。
關於國產化規範,由於歐盟曾在2024年控告台灣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違反WTO規定,經雙方多次協商後,經濟部宣布未來計畫不再強制國產化,歐盟也暫停了WTO爭端解決程序。因此,3-3期將以ESG承諾取代過去的國產化要求,開發商需自行列舉對台灣有益的在地採購金額及項目,例如減少碳足跡或與台灣在地共好的具體措施。若承諾「超過預期」,將可獲得20年合約外的額外年度獎勵。
在ESG承諾檢核方面,官員表示將簡化過去的檢核程序,但同時強調,雖然行政管理放寬,但業者若未履行承諾,處罰將比過去更為嚴重。此外,考量到過去無底價導致風場開發商融資困難的問題,本次遴選規則不再要求開發商「出價競標」,購電合約未竟部分,台電將以迴避成本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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