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心理衛生中心一名前執行秘書去年涉及性侵案件,高雄市社會局今日針對媒體報導「市府在新聞曝光當天才裁罰」一事做出回應。社會局表示,由於行為人先前遭羈押禁見,社會局配合司法偵辦,直至去年12月29日行為人交保後,才於今年1月2日正式開立裁處書。
社會局說明,該局於去年11月4日收到起訴書後,隨即以此為證據進行裁處作業,但因裁處書必須完成送達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故等到行為人交保後才能完成裁處程序。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資料顯示,社會局對此案行為人的裁罰日期為1月2日,公告發文日期則為今天(1月5日)。
此案源於高雄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一名時任執行秘書去年6月涉嫌性侵,被高雄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違反個資法等罪嫌起訴,檢方並建請法院重判10年6個月徒刑。該名犯嫌在去年被起訴後,曾遭法官裁定羈押。
高雄市衛生局日前已透過新聞稿表示,去年8月9日召開考績會後,因情節重大對犯嫌記2大過,並依違反業務約聘人員管理規範,於8月11日終止契約並予以解聘。此外,社會局也對同在市府任職的犯嫌妻子因洩密行為記2大過解聘,並考量犯嫌違反兒少法第49條,處以最高新台幣60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犯嫌妻子因違反社會工作師法,已由高雄市社工師懲戒委員會審議,最重可能面臨廢止執業執照及社會工作師證書等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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