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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炸藥標案爭議 陳金德:採購機關可設履約實績限制

工程會主委陳金德今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回應國防部炸藥標案爭議時表示,政府採購機關可以限定廠商履約實績,並針對專業採購設定相關條件。此回應源於去年國防部一項價值5.9億元的炸藥標案,由一家登記為室內裝修的公司得標所引發的質疑。

在野黨立委洪孟楷質詢時指出,該得標廠商在2024年前並無相關業務經驗,卻能承接軍火採購案,質疑其專業能力。對此,陳金德解釋,多數此類案件涉及貿易進口而非自行生產,但強調採購機關應加強調查廠商專業能力,並可在合約中訂定相關條件。

工程會副主委陳為祥補充說明,公司法對貿易業務並無細分管制,但對於特殊或鉅額採購,政府可要求廠商提供履約實績。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則建議工程會應主動防範資本額不對稱的採購案件。

陳金德承諾,工程會將針對專業採購案件,研議增加對投標廠商專業實績的要求,並考慮將履約能力、資本額相稱性及保險措施等納入決標要件,以確保採購品質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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