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寶山鄉台積電F20廠外去年發生一起爆炸事件,一名巫姓男子因企圖偷剪高壓電線變賣,在行竊過程中觸電引發電箱爆炸。儘管全身是血,他仍試圖駕車逃離現場,最終因傷勢過重昏迷被送醫。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攜帶兇器毀壞安全設備竊盜未遂罪」判處巫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根據判決書,事發於2024年6月5日凌晨1時許,巫男駕車前往F20廠P2工地門口,使用老虎鉗剪斷高壓電箱鎖頭並打開鐵門,準備剪取電線變賣,卻因短路觸電導致電箱爆炸。雖然渾身是血,巫男仍嘗試自行開車逃離,但最終因傷勢嚴重昏迷倒下,送醫後才被發現行竊事實。
台電人員接獲通報後10分鐘內抵達現場,發現地上有血跡、損壞的鎖頭與老虎鉗,並發現一座電箱被打開,初步判斷有人意圖破壞電力設備。巫男辯稱當時只是因大雨在車內休息,聽到鐵門碰撞聲才上前關門,意外觸電「整個人麻麻的定住」,否認有行竊意圖。
法官認為,現場電箱平時均上鎖,若非人為破壞不會無故觸電,加上巫男受傷時間與電線剪損造成異常完全吻合,且他觸電後未等待救援而選擇駕車離去,行為與一般單純受傷者明顯不同,因此認定他確為行竊未遂的行為人。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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