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該法案將首次以專門法律形式將「民族團結」納入國家治理頂層設計。根據已公布內容,境外人士若有破壞民族團結進步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據新華社報導,自2009年新疆「七五暴亂」後,北京當局開始調整民族政策,強調「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淡化民族差異。此次草案採「序言加七章」體例,共62條,系統性地規範民族團結相關事務。
草案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妨礙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不得以民族身分、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為由故意引發或激化矛盾,擾亂公共秩序。在「構築共有精神家園」方面,草案要求維護中華民族形象,尊重中華民族歷史,禁止侮辱、貶損和褻瀆行為,並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針對港澳台地區,草案規定國家支持香港、澳門特區開展中華民族歷史、中華文化和國情教育;同時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各領域融合發展,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和榮譽感。
草案還明確,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或宗教極端活動,以及煽動或資助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別強調,境外組織和個人針對中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也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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