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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男子刺死情敵判14年徒刑 具保停押申請遭法院駁回

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今年7月依殺人罪判處王姓男子有期徒刑14年。

嘉義縣水上鄉去年11月發生一起情殺案件,34歲王姓男子因與前女友黃女交往期間發生不快,加上黃女的新男友陳男在社群媒體Instagram上嗆聲,王男感到受辱。去年11月12日凌晨2時許,王男帶著6名友人前往水上鄉一處鴿寮與陳男談判,過程中以利刃刺殺陳男致死。

案件經嘉義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於今年7月依殺人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14年,可上訴。王男隨後委託律師聲請具保停押,主張自己始終坦承犯行,沒有逃亡之虞,請求法院准予具保代替羈押。

然而,法院審酌後認為,王男所涉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案發後曾丟棄凶器、血衣,拔除手機SIM卡,有湮滅證據之嫌。此外,在場證人及同行友人的證詞存在歧異,友人證述避重就輕,有袒護王男之嫌,因此認定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法官表示,雖然一審已宣判,但案件尚未確定及執行。王男自承案發後感到害怕想逃跑,事發後並未停留現場或前往警局自首,反而搭車四處遊蕩,顯示有逃避刑事訴追的意圖。加上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法院認為王男有逃避重罪罪責之虞,因此駁回其具保停押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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