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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科技公司女員工窺視同事薪資條 法院判賠1萬元

新竹某科技公司發生員工隱私侵犯事件,劉姓女員工控告彭姓女同事多次窺視其辦公桌上的私人文件,特別是在她請假且公司發放年中獎金當天,連續三次查看其薪資條內容,嚴重侵犯隱私權。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彭姓女子賠償1萬元。

根據判決書,劉姓女子指控彭姓女同事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間,共8次在下班時間窺視她辦公桌上的私人文書。劉女表示,兩人並無交情,彭女卻多次在下班後窺視她的個人物品,尤其在去年6月28日劉女請假且公司發放年中獎金當天,彭女在半小時內三次進入她的辦公區域查看薪資條,此行為令她感到被監視的恐懼與精神壓力,因此提告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彭女辯稱,她在公司工作十餘年,下班晚走時會基於安全考量巡視辦公區域。她表示6月28日只是剛好經過劉女位置看到薪資條,出於好奇心才查看,其餘幾次都只是在劉女位置外觀看,並未進入或翻動物品。

法院調查後認為,彭女前5次的窺視行為僅是探頭看向劉女辦公位置,未進入隔間內,且每次僅數秒鐘,間隔時間長達數週至數月,難以構成隱私權侵犯。然而,6月28日的3次行為則屬侵權,因彭女未經劉女同意,在劉女請假且當天發放薪資條的情況下,半小時內連續進入劉女辦公區域查看薪資條,每次長達10秒,且刻意確認無人後才進入,已構成對劉女隱私權的侵害。

法官考量雙方職務、財力及侵害影響程度,並考慮雙方仍為同事關係,認為劉女請求的50萬元賠償過高,判決彭女賠償1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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