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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中生因同學爭奪友誼在IG發布恐嚇言論,法院判賠5萬元

台中市一名女高中生(A女)因不滿同班同學(B女)與自己的朋友群交好,在Instagram群組中發布多則帶有恐嚇和侮辱性質的訊息,包含「超智障」、「把你們殺了」等言論,最終被法院認定為網路霸凌行為,判決賠償5萬元。

根據彰化地院審理,A女原本在班上有自己的朋友圈並建立IG群組,但當B女轉入該班並被拉進群組後,A女感到友誼受到威脅。她隨後在群組中發布多則針對B女的言論,包括「我要殺B女」、「我會叫人先去用B女」、「B女休學啦,班上不差你一個」、「我會在學校一堆地方堵你們 跟蹤你們」等威脅性言論,導致B女感到恐懼、孤立,精神受到嚴重影響。

事件發生後,B女向警方報案並提出恐嚇及公然侮辱告訴。雖然少年法庭僅裁定對A女進行「訓戒」,但B女仍向彰化地院提出51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訴訟。A女在庭上辯稱自己只是過度在意他人評價,為獲取關注而一時思慮不周,並無真正恐嚇或羞辱B女的意圖。

法官認定,B女在事件後出現害怕、恐懼、失眠等症狀,證明A女的行為已侵害B女的自由和健康權。同時,由於IG群組成員超過3人,A女的言論已損害B女的社會評價,侵害其名譽權。考量A女的財力狀況,法院最終判決5萬元賠償金額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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