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范姓男子因不滿住家前盆栽被鄰居移動,與對方發生爭執,期間不僅恐嚇對方「拿菜刀出來」、「要死大家一起死」,還多次以粗俗言語辱罵鄰居的母親。此事件導致范男被苗栗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另因公然侮辱罪被處以3000元罰金,同時須賠償鄰居3萬3千元精神慰撫金。
據了解,范男與鄰居因門口盆栽擺放位置問題長期有嫌隙。2023年3月6日晚間6點左右,范男發現鄰居再次移動他的花盆,雙方因此爆發口角衝突。范男在爭執過程中不僅出言恐嚇,還在公共場所多次辱罵鄰居的母親。
面對鄰居的民事侵權求償10萬元,范男辯稱是因鄰居言語不善才情緒性回應,無意羞辱或威脅。然而法官認為,范男多次使用輕蔑、歧視性言語,已超出情急時的偶發性發語詞範圍,確實侵害了鄰居的名譽權。法院綜合考量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爭執情節後,判定3萬3千元精神慰撫金為適當賠償金額。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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