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今日宣布,一名邱姓土木業者因在承攬台電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地震後修繕工程過程中,為避免遭受罰款而變造驗收照片,被處以緩起訴一年的處分。
根據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邱姓業者於民國113年承攬「113年度台灣核火工處地震後修繕工作」工程。依照契約規定,他應在113年11月6日第一次驗收時提供工具箱會議及預知危險活動的照片紀錄,若未提供則每次將被罰款新台幣2000元。
當邱男因重複使用照片而被台電核火工處要求限期改正補送時,他為了規避罰款,於113年11月20日多次指示公司人員使用電腦修圖方式變造照片後補送。然而,台電核火工處發現照片異常,隨即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發。
檢方調查後認定,邱男涉犯行使變造私文書及詐欺得利未遂罪。考量邱男已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悟,且無前科紀錄,並已依約繳清罰款,檢方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一年,同時要求其接受兩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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