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北市清潔員因將回收車上一台價值32.56元的電鍋轉送給拾荒阿嬤,卻意外觸法被控貪污。當事人黃姓清潔員表示:「真的不知道這麼嚴重!」並擔憂自己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事件發生於去年7月,這位資深清潔員在轉運站執勤時,發現一台仍可使用的大同電鍋,出於善心將其送給一位經常拾荒維生的阿嬤,希望改善她的生活。事後清潔隊發現此事要求歸還,黃員因不忍向阿嬤索回,只好自費購買新電鍋替換。
此事在網路上引發熱議,多數網友對司法單位的做法感到不解,認為浪費司法資源。然而,一名新北清潔隊員則提出不同看法,他解釋:「東西只要上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後,就屬於公物」,並推測這可能是被同事或不友善民眾檢舉所致,「遊戲規則早就說好了,大家別怪檢察官、法官吧!」
檢方雖然認為黃男動機單純、涉案金額極低,但仍強調公務人員應依法執行職務。起訴書中明確表示黃男符合《貪污治罪條例》中自首自白與情節輕微等減刑規定,建議法院從輕處理。若法院採納,黃男可能面臨2年以下徒刑,甚至有望獲得緩刑。
Copyright © 2022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