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弊案被羈押一年後,於9月8日以7000萬元交保獲釋,隨後以被告身分出庭。對此,法律專家提出了讓合議庭決定放人的兩大可能原因。
律師吳孟良表示,法官裁定讓柯文哲交保,可能是因為認為關鍵證據已蒐集完畢,難以透過詰問未到庭證人取得重要新證據。他指出,即使證人日後翻供,法官仍會比對各項事證及其他證詞進行判斷,不會僅採信到庭證言。此外,柯已被羈押一年,法官可能認為此時交保不會影響法院的證據判斷。
吳孟良進一步解釋,雖然柯涉及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重罪,有逃亡風險,若續押「絕對沒問題」,但法官也面臨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收押期限壓力及民眾黨支持者的輿論壓力,因此在詰問重要證人後決定讓柯交保,可能有安定社會的考量。
另一位律師黃帝穎則認為,合議庭可能判斷「認罪組」朱亞虎、彭振聲等人的證詞已經鞏固,而「不認罪組」的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人多為柯的「友性證人」,難以期待從他們的證詞中取得重大突破,因此認為柯此時交保對勾勒案情已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黃帝穎也提醒,法官應密切關注柯交保後是否有勾串、干擾證人的行為。他指出柯出獄後即對尚未作證的李文宗隔空發言,稱李「根本沒碰到京華城案、那段時間他根本沒有在台北市政府,就為了一通簡訊被關11個月」,此舉可能試圖影響李的作證方向,違反禁止干擾證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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