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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局糾紛致死案 刑民法院認定差異引關注

一起棋局糾紛引發的人命案件,在司法系統中出現了截然不同的認定結果。新竹市一名陳姓男子在建國公園與吳姓男子下棋時發生爭執,遭吳男毆打後不久因顱腦損傷不治身亡。然而,在刑事訴訟中,法院僅依傷害罪判處吳男刑期6個月,並未認定其行為與陳男死亡有直接關聯。

刑事法庭審理過程中,檢方與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雖有揮拳行為,但無法確認全部擊中被害人,且法醫解剖報告顯示被害人僅有頭部正面傷勢,無法證明死因與毆打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

然而,當陳男家屬提出400萬元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時,案情出現轉折。新竹地院民事庭法官採取不同見解,認定陳男在遭攻擊後10餘分鐘內即被送上救護車急救,期間未再發生任何衝突,因此判定陳男頭部傷勢確實源於與吳男的衝突,最終判決吳男須賠償100萬元。

此案凸顯了刑事與民事訴訟在證據認定標準上的差異,同一事件在不同法庭可能產生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引發社會對司法認定標準一致性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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