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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修訂語言法規範網路用語 強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管理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審議「中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修訂草案,此次修法重點針對網路空間用語用字進行規範。修訂草案包含5章32條,明確要求各網路平台應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並符合國家規範和標準。

根據新華社報導,修訂草案規定網路文藝節目、網路劇、網路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以及境內銷售商品的名稱、包裝和說明等,均應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此外,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國際展覽、國際會議等活動若使用外國語言文字,必須同時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官方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定位為「中華文化的基礎要素、中華民族的鮮明標識」,與國旗、國歌、國徽同為「國家的重要象徵」。修訂草案還將每年9月第3週定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宣傳週」,並規定國際中文教育應當教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現行法律自2001年實施以來,中國普通話普及率已超過80%,規範漢字使用比例超過95%,文盲率降至2.67%。然而,官方認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仍不均衡,特別是在公共服務、網路空間和對外交流領域需進一步規範。

此次修法還明確了行業主管部門對語言文字工作的管理監督職責,將法律責任單獨設章,細化處罰措施,並對干涉他人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行為增加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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