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今日宣布調整換屋族協處措施,將先買後賣的換屋期限由原本的1年延長至18個月,此項新規定適用於113年9月20日(含)以後錄案的貸款案件。此舉是繼金管會上週放寬「房貸水龍頭」後,央行針對房市交易降溫環境下的又一項調整措施。
央行表示,實施近一年的換屋協處措施雖使多數民眾順利完成換屋,但今年以來房市交易趨緩,許多民眾反映出售原有房屋時間拉長,或因買方貸款審核延遲而無法在原定1年期限內完成交易。為回應民眾需求並維持信用管制目的,央行決定延長出售原有房屋的期限。
根據修正後的「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問與答,實質換屋自住者在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後,可不受央行規定的貸款成數上限及不得有寬限期的限制。但借款人必須在第2戶購屋貸款撥款後18個月內,將第1戶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同時清償債務並塗銷第1戶房貸的抵押權,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相關規定。
央行強調,銀行在借款人符合授信5P原則與實質換屋自住的前提下,可協助支應換屋者的資金需求。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撥打央行提供的15線專線電話:(02)2393-6161轉分機1331至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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