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行委員會於5日宣布對美國科技巨擘Google處以29.5億歐元(約新台幣1054億元)的反壟斷罰款,指控其在廣告技術領域濫用市場主導地位,偏袒自家廣告服務,損害出版商、廣告主及消費者權益。
歐盟競爭事務主管黎貝拉(Teresa Ribera)表示:「Google濫用其廣告科技領域的主導地位,這種行為依歐盟反壟斷規定屬於違法。」儘管美國總統川普曾警告歐盟不要針對美國科技公司並揚言報復,歐盟經過數日的內部討論後仍決定執行此項裁罰。
此前有消息稱,歐盟貿易事務主管因擔憂美國可能採取報復措施而建議暫停罰款,顯示歐盟執行團隊內部對此決定存在分歧。目前歐盟仍在等待美國履行7月達成的貿易協議,包括降低歐洲汽車關稅的承諾。
Google隨即對此裁決表示不滿,並宣布將提起上訴。Google全球監管事務主管馬爾霍蘭(Lee-Anne Mulholland)認為:「這項裁定加諸不合理的罰款,所要求的改變將傷害數千家歐洲企業的獲利能力。為廣告買賣雙方提供服務不構成壟斷,如今市場上也有比以往更多元的競爭選擇。」
歐盟自2021年起針對Google廣告科技業務展開調查,並於2023年建議Google出售部分廣告服務以恢復市場公平競爭。此次罰款是歐盟對美國科技巨頭的又一次重大監管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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