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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呼籲制定融資業專法 強化債務人權益保障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5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金管會將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管理的做法不足以保障債務人權益,呼籲應制定專門法規以徹底解決問題。

金管會先前宣布將分三階段納管41家融資租賃公司,首階段從9月15日起將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等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3家公司納入金保法適用範圍。然而,融資業法推動聯盟召集人林永頌律師指出,台灣有數千家融資公司,金保法的爭議處理機制是為投資者與金融服務業間的糾紛設計,對向融資公司借貸的債務人實際幫助有限。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進一步解釋,金保法主要規範的是消費者購買金融服務的情境,如保險、信託或衍生性金融商品,而非消費者向金融機構借貸的情況,因此應訂定專法進行前端控管。

聯盟成員包括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趙興偉及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吳宗昇等人也參與記者會,共同呼籲金管會應每月公布向融資公司借貸的債務人申請爭議處理件數及對融資公司罰緩的件數等數據,以監督新制執行成效。林永頌表示,民間版的融資業法已對外公布,聯盟將拜會行政院長,促請行政部門提出專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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