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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放寬外商投信設區域中心政策 台灣投資人境外基金投資比率可提高至90%

金管會於9月2日宣布,外商投信若在台灣設立區域中心,台灣投資人投資境外基金的比率上限將可提高至90%,此政策即日生效。這項決定是繼8月29日發布允許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台設置區域中心,並放寬代理募集銷售境外基金可採申報生效的函令後的進一步措施。

金管會積極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今年5月底曾邀請18家外資投信座談。當時聯博、安聯、景順等3家業者已在台灣設置區域中心,另有數家業者正在籌備中。金管會期望外資投信業者在台設置區域中心不僅能在營運據點上達到綜效、避免雙重投資,更希望能促進更多資源與人才投入台灣市場。

依照現行規範,國內投資人投資金額占個別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比率不得超過50%。但若境外基金機構經金管會專案認可,對提升台灣資產管理業務經營與發展有具體績效貢獻者,國內投資人投資比率上限可提高至70%。

根據最新函令,若境外基金機構在台設立全球或區域性的投資研究、產品設計、風險控管或投資交易等核心資產管理技術性質的基金服務機構,並經金管會專案認可,國內投資人投資比率上限將可進一步提高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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